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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海人注意!这些行业水电气价格政策有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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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【2019】70号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【2019】64号)等规定,家政企业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,从事家政和婴幼儿照护活动的用水、用电、用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。
上述价格执行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,由用户申请办理。
转告周知~□ 供稿:县发改局
□ 编辑:林大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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